
韩国投资移民 并不是只有一种方案,也不是在韩国购买任意房产或注册一家公司,就能直接取得永久居留。
按照「截至2026年最新官方政策」,目前较常被讨论的路径主要有三类:公益事业投资移民、指定旅游休养设施房地产投资移民,以及以真实经营为基础的D-8企业投资居留。

三条路径的资金门槛、身份结果和后续义务差别很大。
公益事业投资一般从15亿韩元起;指定房地产投资目前通常要求达到10亿韩元;D-8企业投资从法律上的外商投资认定标准看,可以从1亿韩元起,但它首先是一种经营类居留,不是低价购买韩国永居的通道。
一、先分清韩国投资移民的三条路径

第一条是公益事业投资移民。
申请人把资金投入韩国法务部规定的公益基金或指定开发项目。一般投资达到15亿韩元后,可以先申请F-2居住资格;投资持续满五年,再申请F-5永久居留。
第二条是指定房地产投资移民。
申请人购买法务部公告范围内的旅游、休养或特定开发项目房地产。达到规定金额后取得F-2,持续持有合资格投资五年,满足条件后申请F-5。
第三条是D-8企业投资居留。
申请人以境外资金投资韩国公司,实际参与企业经营。它的重点是公司真实运营、投资资金到位和申请人在企业中的管理作用,身份通常从D-8开始,未来能否取得F-5,要另外满足投资规模、经营年限、雇佣或其他永久居留条件。
这三类方案都包含“投资”,但只有前两类具有相对明确的F-2转F-5制度设计。D-8不能因为注册资本达到最低标准,就直接按五年投资移民理解。
二、公益事业投资:15亿韩元先取得F-2
韩国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分为本金保障无息型和可能产生损益的投资型。
本金保障无息型,是把资金存入由韩国法务部委托、韩国开发银行体系管理的公益基金。投资资金用于向中小企业等提供支持,投资满规定期限后原则上返还本金,但不支付利息。
损益发生型则是投资法务部与有关部门认可的区域开发项目。申请人可能获得收益,也需要承担项目经营、市场变化和本金损失风险。
按照现行标准,一般公益事业投资门槛为15亿韩元。投资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经济活动相对自由的F-2居住资格;持续维持投资五年以上,符合后续审核条件时,可以申请F-5永久居留。取得F-5并完成投资期后,按规则返还投资本金,一般不会仅因正常返还而失去已经取得的F-5。
需要特别注意,15亿韩元路径不是直接永居。
韩国还设有30亿韩元高额投资安排。达到该金额并承诺维持投资五年,申请人及符合条件的家属可以申请附带投资维持条件的F-5;若在五年届满前提前取回资金,永久居留资格可能被取消。
三、公益基金的真实成本不止15亿韩元
15亿韩元属于投资本金,不是官方办理费。
如果选择本金保障无息型,资金锁定五年期间没有利息。即使最终完整返还本金,申请人仍然承担汇率变化、通货膨胀和放弃其他投资收益形成的机会成本。
例如,申请人原本可以把资金用于定期存款、债券、企业周转或其他资产配置。转入无息公益基金后,这部分潜在收益就属于身份规划的隐性支出。
若选择损益发生型,情况正好相反。项目可能产生回报,但本金安全性、退出时间和收益均无法按照官方存款理解。
评估公益事业投资时,应同时计算:
15亿或30亿韩元投资本金;
人民币兑换韩元的汇率风险;
跨境汇款和银行审查成本;
五年无息形成的机会成本;
申请人及家属的材料、登记和生活支出;
资金提前退出可能造成的身份风险。
四、指定房地产投资:不是买普通住宅
韩国房地产投资移民不适用于全国所有房产。
按照2026年2月生效的韩国法务部公告,只有指定地区、指定项目和指定类型的旅游休养设施,才可以作为房地产投资移民资产。现行基准金额通常为10亿韩元。
以仁川经济自由区为例,现行官方说明列明,指定区域包括松岛、永宗和青罗,合资格资产主要涉及休养公寓、一般住宿设施、生活住宿设施、与体育设施相结合建设的住宅及旅游民宿等。达到10亿韩元并完成规定投资后,可申请F-2;维持投资五年且不存在不合格情形时,再申请F-5。该区域现行制度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这意味着,在首尔购买普通公寓,在釜山购买一间普通住宅,或者购买没有列入公告的商业物业,即使成交价超过10亿韩元,也不当然符合投资移民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核对四项内容:
项目所在地区是否仍在有效指定期限内;
具体楼盘或设施是否属于公告投资对象;
成交和实缴金额是否达到门槛;
产权登记、资金汇入和持有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房地产路径的投入远高于挂牌价格
10亿韩元是身份对应的投资门槛,不是完整购房预算。
购房还可能涉及取得税、登记费用、中介费、律师或司法书士费用、物业管理费、持有税费、保险、装修和空置成本。具体金额受房产类型、购买主体和所在地影响,没有适用于所有项目的统一比例。
房产价格也存在波动风险。
房地产投资移民并不对房产升值、租金回报或未来转售作出保证。部分旅游休养项目的二手交易市场可能小于普通住宅,投资人五年后准备退出时,未必能够按照原购买价格快速出售。

如果项目尚未完工,还要核对开发许可、建设进度、资金监管、交付条件以及开发企业的履约能力。
房地产路径更适合本身希望配置韩国指定项目不动产,并且能够接受至少五年持有和市场波动的人,而不是只想用较低成本取得一张居留卡的家庭。
六、房地产和公益事业投资怎样选择
公益事业本金保障无息型的优势,是资金结构相对清楚,不需要管理房产或经营企业。缺点是五年内没有利息,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房地产投资的优势,是申请人拥有实际登记的不动产,可以自用、出租或按照项目条件经营。缺点是需要承担市场价格、交易税费、物业管理和退出流动性风险。
损益发生型公益投资介于两者之间,有机会取得项目收益,但也可能发生本金损失。
选择时不应只比较10亿和15亿韩元两个门槛,而要判断家庭更能接受哪一种风险:
重视本金规则清晰,可以重点研究公益基金;
本身需要韩国物业,可以研究指定房地产;
希望通过经营创造收益,则应另行评估D-8企业投资。
七、D-8企业投资:1亿韩元只是入门条件
韩国外商投资制度一般要求,外国投资者投入不少于1亿韩元,并取得韩国企业不少于10%的有表决权股份,才可以按照常见的外商直接投资标准进行认定。两人以上分别投资时,通常需要按每名投资者分别核算投资额。
达到这一标准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必要专业人员可以申请D-8企业投资签证。
但1亿韩元只解决基本外商投资和签证入口问题,不代表申请人已经符合韩国永久居留条件。
D-8审查还会关注:
投资款是否确实来自境外;
公司是否拥有真实营业场所;
经营项目是否与注册内容一致;
申请人是否实际参与企业管理;
企业是否正常进行会计和纳税申报;
营业额、费用、人员和业务合同是否具有合理性。
仅注册一家没有员工、没有交易、没有办公活动的公司,或者把投资款到账后迅速转回,可能影响D-8首次批准或后续延期。
八、经营型投资怎样转韩国永居
D-8投资人未来申请F-5,需要进入另外的永久居留规则。
韩国官方签证指南列出的高额投资人路径之一,是外国投资者投入不少于50万美元,并雇佣至少5名韩国公民。满足该项投资和雇佣要求的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应高额投资人类别评估F-5。
实际申请时还可能涉及投资持续性、企业经营、纳税、犯罪记录和其他资格审查。不同F-5类别的居留年限、收入、社会融入或豁免条件并不完全相同。
D-8路径的核心不是“1亿韩元投资五年”,而是建立一家真实、可持续经营的韩国企业,并根据未来适用的F-5类别满足投资、就业或其他要求。
这一方案适合本身准备在韩国开展贸易、科技、制造、餐饮、咨询或其他业务的人,不适合完全不愿参与经营、只想被动持有身份的人。
九、从评估到落地的办理顺序
第一步,明确需要的身份结果。
只需要在韩国开展经营,可以重点考虑D-8;希望以被动投资取得F-2并规划五年后永居,则应研究公益事业或指定房地产路径。
第二步,确认投资对象。
公益投资要确认具体基金或认可项目;房地产要核对法务部公告、区域期限和具体资产;企业投资则要核对公司结构、行业许可和外商投资认定。
第三步,完成资金来源整理。
申请人应准备工资、企业利润、股权转让、房产出售、继承、赠与或其他合法资产形成材料。投资人、汇款人和最终受益人之间应保持清晰对应。
第四步,安排合规跨境汇款。
投资资金原则上应通过可核验的银行渠道进入韩国。汇款用途、收款账户和投资文件需要一致,同时要预留汇率变化,避免实际到账金额低于法定门槛。
第五步,完成投资和身份申请。
申请人根据所选路径取得基金证明、房产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证明,再向韩国驻外使领馆或主管出入境单位申请签证、居留资格变更或外国人登记。
第六步,持续维持投资。
取得身份后仍要保留银行记录、投资证明、房产登记、公司经营、纳税和家庭关系材料。未经确认提前赎回基金、出售房产或抽回公司资本,都可能影响身份。
十、家属权益并不是所有路径都相同
公益事业投资的一般投资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申请F-2,并在维持投资满五年后按规定评估F-5。
指定房地产投资通常也允许投资人、配偶及符合要求的未婚子女办理相应居留,但每名家庭成员仍需提交亲属关系、身份和背景材料。
D-8经营型投资则不同。投资人取得的是经营类身份,配偶和子女通常需要根据家庭成员规则申请相应的随行或家属身份,其工作权限和未来永居条件不能直接等同于投资人。
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已经独立生活或不符合要求的成年子女,通常不会因为主申请人完成投资而自动获得身份。
专属深度解读:韩国投资移民应先做退出规划
很多人会研究怎样把资金转入韩国,却没有提前判断五年后怎样退出。
公益基金需要核对本金返还时间、申请程序和返还账户。
房地产需要评估项目有没有二手市场、能否出租、出售周期多长,以及出售时涉及哪些税费。
企业投资则要考虑公司继续经营、股权转让、减资、清算及员工安置问题。
更重要的是,退出时间必须与身份阶段匹配。
在F-5尚未取得前,提前取回基金、出售合资格房产或撤出企业资金,可能使居留依据消失。即使已经持有F-5,也应确认所适用类别是否附带投资维持条件。
投资前就应形成进入、持有和退出三段安排,而不是等到资金需要周转时才研究身份后果。
十一、韩国生活与税务要另外计算
韩国投资移民的居留要求,与韩国税务居民判定不是同一套规则。
韩国国税厅现行说明显示,在韩国拥有住所,或者在一个纳税期间内拥有累计183日以上居所的人,可能被认定为韩国税务居民。家庭、职业及在韩资产等实际生活关系,也可能影响住所判断。
成为韩国税务居民后,韩国境内外收入的申报范围可能与非居民不同。
计划让配偶和子女长期在韩国生活、本人在韩经营公司,或者将家庭生活中心迁往韩国的人,应在投资前评估个人所得税、公司税、海外金融资产及跨境收入问题。
取得F-2或F-5也不等于自动取得韩国身份。未来申请归化,需要按照届时适用的居住、品格、语言、生活能力和身份法律另行办理。
项目申请正规性核验清单
确认申请的是公益事业投资、指定房地产投资,还是D-8企业投资。
核对身份结果是F-2、附条件F-5还是D-8,不把所有路径描述成直接永居。
公益事业一般投资达到15亿韩元,高额投资达到30亿韩元。
房地产只选择2026年法务部公告内的指定地区、项目和资产,不购买普通住宅代替。
D-8的1亿韩元属于外商投资入门标准,不等于永久居民门槛。
投资前完成资金来源、银行流水、纳税和资产处置文件整理。
避免由无合理关系的第三方代付,或通过无法说明的多层账户转款。
分别计算投资本金、汇率、税费、管理费、生活费和退出成本。
取得身份后持续保留投资、登记、纳税和家庭关系证明。
正式付款前向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单位、1345咨询中心或实际受理单位核对项目有效性。
高频科普FAQ
问题一:韩国投资移民最低多少钱?
不同路径金额不同。D-8企业投资的常见外商投资入门标准为1亿韩元,但需要真实经营;指定房地产投资通常为10亿韩元;公益事业一般投资为15亿韩元。
问题二:在首尔买10亿韩元的住宅可以申请投资移民吗?
通常不能。房地产投资移民只认可法务部指定地区和指定类型的旅游休养设施,普通住宅即使价格达到10亿韩元,也不当然符合条件。
问题三:15亿韩元可以直接拿韩国永居吗?
一般公益事业投资达到15亿韩元后,通常先取得F-2,投资维持五年后再申请F-5。30亿韩元高额投资才涉及附带五年维持条件申请F-5。
问题四:注册一家韩国公司能不能五年后自动拿永居?
不能。D-8要求企业真实经营,未来F-5还需满足对应永久居留类别的投资、雇佣、居留、纳税或其他条件,不存在注册公司满五年自动转永居的统一规则。
问题五:取得F-5后可以立即出售投资吗?
要看取得F-5的具体路径。一般公益事业投资完成五年后返还本金,F-5通常可以维持;30亿韩元高额投资在五年内提前退出,可能导致F-5被取消。房地产及其他类别也要核对相应持有要求。
韩国投资移民的门槛并不是一个数字。
希望被动配置资金,可以比较15亿韩元公益事业投资和10亿韩元指定房地产投资;准备真实开展业务,可以研究1亿韩元起步的D-8企业投资,但要接受持续经营、会计、纳税和签证延期要求。
投资额越低,并不代表长期成本越低。
D-8需要承担企业经营风险;房地产需要承担市场与持有成本;公益基金则需要承担五年资金占用和无息机会成本。
截至2026年,韩国投资移民项目的指定地区、有效期限、投资对象和身份审核标准可能继续调整。实际结果也会受到资金来源、犯罪及移民记录、家庭结构、投资维持和个案审查影响。
正式投资前,应以韩国法务部、韩国出入境与外国人政策本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及实际主管单位发布的最新规则为准。涉及房地产产权、企业经营和跨境税务时,应分别咨询韩国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税务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