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1亿韩元就能移民 韩国”“买一套韩国公寓,持有五年就能拿永住”“30亿韩元可以直接买韩国绿卡”,这些说法看似都在介绍韩国投资移民,实际对应的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制度。
截至2026年最新官方政策,韩国与投资有关的长期身份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公公益事业投资移民、指定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以及以真实经营为基础的企业投资D-8签证。
三类制度的投资对象、资金门槛、获得的身份和永住路径都不相同。只比较投资金额,不核对签证代码和项目性质,很容易把创业签证、居留项目和永住项目混为一谈。
一、韩国目前仍有公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度
韩国公公益事业投资移民,是由法务部长官按照规定设置的投资居留制度。
截至2026年最新官方政策,普通公公益事业投资移民的基准金额为15亿韩元,高额投资移民的基准金额为30亿韩元。普通投资人完成规定投资后,可以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可自由从事经济活动的F-2居留身份;投资状态维持五年以上后,可以申请F-5永住身份。
高额投资移民的逻辑不同。投资人达到30亿韩元门槛后,可以在承诺维持投资五年的条件下申请F-5永住;如果五年期限届满前提前取回投资,已取得的永住身份可能被取消。
这里最容易出现的误导,是继续使用旧门槛。
韩国法务部门在2023年已经把普通公公益事业投资标准从5亿韩元提高到15亿韩元,把高额投资标准从15亿韩元提高到30亿韩元,同时取消了原有的退休投资移民类别。2026年仍使用“5亿韩元公公益投资”“55岁以上3亿韩元退休投资”的资料,已经不适合作为新申请依据。
二、15亿韩元投资款是不是交给官方后不退
公公益事业投资移民还要区分两种资金安排。
第一种是本金保障、无利息型。
申请人把规定金额存入由韩国法务部门委托、韩国开发银行运作的公公益基金。投资期满后原则上只返还本金,不支付利息。资金在投资期间由相关基金用于向中小企业等提供政策性融资。
第二种是存在收益或亏损的项目型投资。
申请人把资金投入由法务部长官依法指定并登记的区域开发项目。投资结果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发生损失,不能把它理解成官方无条件保本的定期存款。
所以,“韩国公公益投资可以返本”只适用于对应的本金保障型结构。即使本金最终返还,申请人仍然需要承担五年的资金占用、汇率变化、跨境转账和机会成本。
三、30亿韩元高额投资与15亿韩元普通投资有什么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不只是金额翻倍,而是取得F-5永住的时间安排不同。
普通投资路径通常是先取得F-2居留,在维持投资五年后再申请F-5永住。达到五年并完成永住转换后,即使取回本金,F-5身份原则上仍可继续保持。
高额投资路径则可以在承诺维持投资五年的前提下申请F-5,但五年内提前撤回资金会直接影响永住身份。
这并不等于投入30亿韩元后完全不审背景。申请人仍需接受身份真实性、资金来源、违法犯罪记录、入境限制及其他资格审查。
投资金额达到标准,只是进入该项目的核心条件之一,不代表可以绕过韩国出入境管理中的基本审核。
四、买韩国房产能不能申请投资移民
韩国没有面向全国所有住宅的普通“买房移民”。

现行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只适用于法务部长官指定地区内、符合公告要求的特定旅游或休养设施。申请人购买首尔普通住宅、二手公寓、写字楼或任意商业房产,通常不能据此申请投资移民身份。
韩国法务部门在2023年把原“房地产投资移民”调整为“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并把相关地区的投资标准提高到10亿韩元。
但项目区域和有效期需要按照最新地区公告逐一核验,不能长期沿用旧名单。
以仁川经济自由区为例,截至2026年最新官方政策,指定范围包括松岛、永宗和青罗,投资额为10亿韩元以上,适用对象限于公告范围内的休养型公寓、一般住宿设施、生活住宿设施、与体育设施结合建设的住宅及旅游民宿等指定资产,现行公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这说明即使房产位于仁川,也不是所有房屋都符合条件。项目名称、建筑用途、是否列入法务部公告以及投资资金是否从境外汇入,都需要分别核实。
五、旅游休养设施投资如何从F-2走向F-5
以仁川现行制度为例,申请人向指定设施支付1亿韩元以上合同款或中期款后,可能具备申请F-1访问同居身份的基础,但该阶段一般只涉及投资人本人。
当投资额达到10亿韩元、完成全额支付和不动产登记后,申请人可以申请F-2居留,配偶和未婚子女也可以根据规定共同申请。申请人以F-2身份持有合格投资项目满五年,并且不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形时,可以申请F-5永住。
五年期间通常需要保持投资状态。提前出售、将项目设定抵押、发生查封,或者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出租、经营,都可能影响身份。
需要注意,五年是投资维持期限,不等于只要房产在申请人名下放满五年就一定获批。虚假材料、违法记录、入境限制和项目资格变化仍可能影响结果。
六、1亿韩元企业投资D-8不是直接投资移民
网络上所说的“1亿韩元移民韩国”,通常指的是企业投资D-8签证,并不是公公益事业投资移民。
截至2026年最新官方政策,外国人向韩国法人投资至少1亿韩元,并持有该企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至少10%,在符合其他条件时,可以申请D-8企业投资身份。申请材料还会涉及外国投资企业登记、公司登记、营业场所、投资款汇入路径和实际经营资料。
1亿韩元只是基础投资门槛,不是支付后直接取得F-2或F-5的价格。
企业成立后,续签时通常还要核验:
公司是否拥有真实办公场所;
投资款是否实际用于企业经营;
企业是否产生正常交易和营业记录;
税务申报是否完整;
申请人是否真实参与经营管理;
企业是否存在空壳、虚假地址或资金循环使用问题。
外国人单独设立个人企业时,适用的签证和投资要求也可能不同。官方公开说明显示,外国人单独投入3亿韩元经营个人企业时,可能需要评估D-9贸易经营身份,而不是直接套用D-8标准。
七、企业经营五年会不会自动获得韩国永住
不会。
D-8属于企业投资或经营类在留资格,不是取得后自动倒计时转F-5的投资移民项目。申请人之后能否取得F-2或F-5,需要按照对应的长期居留、收入、经营、品行、社会融入或高额投资规则重新审核。
部分高额企业投资人存在单独的永住通道。例如,官方投资资料列有投资不少于50万美元并雇用至少5名韩国公民的外国投资人永住类别,但实际申请还需满足出入境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与公公益事业投资的15亿韩元、30亿韩元制度仍是不同路径。
因此,判断一个韩国企业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通向永住,不能只问公司注册资本,而应继续核验:
计划申请的具体F-5代码;
是否要求韩国实际居住年限;
企业投资是否持续;
是否要求创造本地就业;
申请人的收入和纳税是否达标;
是否需要满足韩国语或社会融入要求。
八、配偶和子女是否一定可以同时取得身份
公公益事业投资移民中,韩国法务部公开说明允许投资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取得相应F-2或F-5身份,具体取决于普通投资或高额投资阶段。
指定旅游休养设施投资项目也允许符合条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随主申请人取得F-2,并在投资维持满五年后申请F-5。
但企业投资D-8的家属一般先以F-3家属随行身份处理,F-3通常不等同于可以自由就业的F-2。配偶希望在韩国工作时,需要另外核对是否具备可工作的身份或能否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
家庭规划不能只看“可以带家属”,还要确认家属拿到的签证代码、能否工作、子女年龄或婚姻状态限制,以及主申请人身份发生变化后的影响。
九、为什么有人说门槛是1亿、10亿、15亿或30亿韩元
这些金额可能都来自真实制度,但分别解决不同问题。
1亿韩元,通常对应外国人向韩国法人投资并申请D-8企业投资身份的基础标准。它要求实际经营,不直接对应F-2投资居留或F-5永住。
10亿韩元,可能对应法务部指定地区和指定项目的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以仁川现行公告为例,完成10亿韩元合格投资后可以申请F-2,维持项目五年后再申请F-5。
15亿韩元,是现行普通公公益事业投资移民标准。申请人通常先取得F-2,投资维持五年后申请F-5。
30亿韩元,是现行高额公公益事业投资移民标准。符合要求的人可以在承诺维持投资五年的条件下申请F-5。
所以,看到任何“韩国投资移民只需要某个金额”的信息时,都应继续追问三个问题:
这笔钱投向什么;
对应什么签证代码;
什么时候、依据什么条件可以申请F-5。
十、资金来源和跨境汇款也是审核重点
投资款达到金额标准,不代表资金审核已经完成。
旅游休养设施投资通常要求证明投资款属于境外资本,并通过合规渠道汇入韩国。企业投资D-8同样需要提交汇款证明、外汇买入证明、资金引入记录,以及投资款实际使用资料。

常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银行存款和账户流水;

工资、分红或企业利润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房产出售合同和完税资料;
继承或赠与文件;
境外汇款和结汇记录;
韩国企业资本账户及资金用途证明。
频繁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资金短期借入、汇款人与投资人不一致,或者公司登记资本与实际到账资金不符,都可能增加解释难度。
十一、F-5永住并不等于韩国身份
F-5属于韩国永久居留身份,持有人仍然是外国公民。
希望取得韩国身份的人,需要根据韩国身份法另行申请归化。普通归化通常还涉及在韩国连续居住、持有F-5、具备生计能力、品行良好和基本韩国社会融入能力等条件。
因此,投资维持五年后取得F-5,只是永久居留阶段,不会自动换发韩国护照。韩国官方公开的身份审理资料也将一般归化单独列为独立申请程序。
十二、项目申请正规性核验清单
第一,核验项目对应的是公公益事业投资、旅游休养设施投资,还是企业投资D-8。
第二,确认投资金额使用的是截至2026年的现行标准,不沿用5亿韩元公公益投资或3亿韩元退休投资等旧政策。
第三,要求提供正式签证代码,不能只使用“绿卡项目”“永久居留项目”等宣传名称。
第四,房产投资必须核验地区、建筑用途、具体项目和法务部公告有效期。
第五,核验投资款是否必须从境外汇入,以及汇款人、投资人和产权人是否应保持一致。
第六,公公益投资要区分本金保障无息型与存在损益的项目型。
第七,企业投资要核验真实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税务、交易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确认配偶和子女取得的是F-2、F-3还是其他身份,以及是否具有工作权。
第九,确认五年要求指投资维持期、居留年限,还是企业经营年限,不把不同期限混在一起。
第十,核验提前撤资、出售、抵押、出租或项目失效对现有身份的影响。
第十一,确认F-5只是永久居留,不是韩国身份或护照。
第十二,涉及大额跨境资金、项目产权、企业收购或历史违法记录时,应向韩国法务部出入境部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或具备资格的韩国法律及税务专业人士核验。
十三、用户高频科普FAQ
问题一:韩国公公益事业投资移民现在还是5亿韩元吗?
不是。截至2026年最新官方政策,普通公公益事业投资标准为15亿韩元,高额投资标准为30亿韩元。原有退休投资移民类别已经取消。
问题二:在首尔购买10亿韩元公寓可以申请投资移民吗?
通常不能。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只适用于法务部指定地区和指定类型项目,普通住宅或任意二手公寓不自动符合条件。
问题三:投资1亿韩元注册公司可以直接拿韩国永住吗?
不能。1亿韩元通常只是申请D-8企业投资身份的基础投资标准,企业还必须真实经营。申请F-5需要符合另外的长期居留或投资人永住条件。
问题四:公公益投资五年后一定能够取回本金吗?
本金保障、无利息型项目原则上在规定投资期结束后返还本金,但不支付利息。项目型投资则可能产生收益或亏损。具体还要以正式投资合同和项目规则为准。
问题五:取得F-5以后可以立即申请韩国护照吗?
不能。F-5是永久居留身份,不是韩国身份。申请韩国身份需要另行满足归化条件,并接受独立审核。
韩国投资移民最新政策的核心变化,是投资门槛和审核逻辑已经明显提高。
截至2026年最新官方政策,公公益事业普通投资门槛为15亿韩元,高额投资门槛为30亿韩元;指定旅游休养设施投资通常以10亿韩元为重要标准,但必须核对具体地区、项目和公告期限;1亿韩元企业投资则主要对应D-8经营身份,不是直接永住项目。
判断信息是否可靠,不要只看数字大小。真正决定路径性质的是投资对象、签证代码、投资维持期限、企业经营要求及F-5转换条件。
申请结果会受到资金来源、家庭关系、项目资格、投资状态、违法记录、出入境管理和个案审核影响。正式投资前,应以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Hi Korea及项目所在地主管单位的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