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DNU 366时,绕不开"重大投资"四个字。它是投资入籍免居住期归化的触发条件,但法条本身没有写多少钱才算重大、投到什么领域才算。很多人据此追问:认定标准到底由谁掌握、35万和80万是怎么对应上的?下面围绕"重大投资"的认定问题,把法条表述、框架给出的两个落点、裁量主体和申请人应对方式讲清楚,也把"不要自行设计替代投资"这一提示单独标出。
2025年5月发布的DNU 366/2025修改了1869年《第346号国籍法》,核心表述是:完成"重大投资"的外国人申请归化,不受居住期限限制;同时在经济部下设投资入籍项目局APCI。
· 法条给出的是概念与制度入口,没有写明具体金额。
· 认定权力交由行政分支,由经济部及APCI在执行中掌握。
· 这也是法律界争议点之一:裁量空间较大,细则未完全公开。
这种"概念入法、细则待补"的写法,在投资类立法中并不少见:法律先把通道开出来,具体尺度交给执行机构在操作中明确。对申请人而言,意味着要把注意力放在已公布的框架数字上,而不是等一个写死的法条金额。
2026年10月经济部公布的投资入籍框架,把"重大投资"落到了两条具体路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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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点 |
形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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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路径 |
向阿根廷国库缴纳一次性贡献款,不可退还 |
主申请人35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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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路径 |
认购政府专项零息公共债券 |
主申请人80万美元 |
可以理解为:在框架层面,完成其中任一路径的投资,即构成申请条件意义上的"重大投资"。配套的家属附加费按档计算,捐款口径下配偶10万美元、18至25岁未婚无子女子女每人10万美元、18岁以下子女每人2.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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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在认定中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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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 |
政策制定与裁量标准掌握方,APCI设于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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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I |
受理申请、评估投资完成情况、向移民局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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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局 |
收到APCI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决定 |
"重大投资"的具体裁量维度——除金额外还看哪些要素——官方尚未公开。行文只能表述为以经济部裁量标准及官方细则为准,不宜自行推测其他认定维度。
从制度分工看,这种安排是合理的:经济部掌握政策尺度,APCI负责执行评估,移民局作出终局决定。三层分工把"认定"从一句话变成了一套流程,申请人能把握的就是按路径完成投资、备齐材料这一端。

1. 申请人对照框架选定捐款或债券路径,完成投资。
2. 保留捐款入库凭证或债券认购凭证,连同身份、背景材料一并提交APCI。
3. APCI组织评估,协调UIF、安全部、SIDE、犯罪登记处、RENAPER核查。
4. APCI向国家移民局提出建议。
5. 移民局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 按框架公布的两条路径完成投资,不自行设计"替代投资"安排。
· 保留全套投资凭证与资金流转记录。
· 资金来源说明与投资完成凭证相互印证。
· 持续关注经济部及APCI发布的裁量细则与材料要求。
需要提示的是,裁量标准未完全公开意味着个案中可能存在补充要求。在细则落地前,按框架路径足额完成投资并备齐凭证,是把握较大的做法。
从申请人的角度,理解"裁量"这两个字要把握分寸:一方面,不要以为法条写了"重大投资"就等于一切都被法律锁死,行政分支在执行中有解释空间;另一方面,也不要走向另一个极端,以为既然有裁量就可以自行设计任何投资形式——框架公布的两条路径,才是目前可操作的认定落点。
家属费用的认定也属于裁量范畴的一部分。捐款路径下的配偶10万、成年子女10万、未成年子女2.5万是已公布口径;债券路径下家属是否沿用同一标准,框架未明确。这说明即便在"金额"这个看似很具体的维度上,仍有细节待细则补齐。
综合这一段的判断:重大投资的认定目前是"两条路径加一个裁量空间"的结构。按路径走是确定的,路径之外的想象空间是不确定的。申请人能把握的,就是在确定的部分做到位。
还要提醒,裁量标准未公开不等于可以自行其是。相反,它意味着申请人应当更严格地按框架公布的路径执行,而不是发明新的投资形式。自己设计的投资安排,没有官方依据,认定时风险较高。
从申请人的角度,理解"重大投资"认定的关键,是分清"法条概念"和"框架落点"。法条给出的是概念,框架给出的是具体金额与形式。拿概念去问"多少钱才算重大",答案在框架里;拿框架去问"为什么是这两个数",答案在经济部的政策裁量里。
框架给出的两个金额——35万捐款、80万债券——背后是资金性质的差异,而非随意定价。
· 捐款35万:资金直接缴入国库、不可退还,金额对应"贡献款"性质。
· 债券80万:资金以零息债券形式留存,金额高出捐款路径,对应资金占用与不确定性。
· 家属附加费按档另计,不包含在主申金额内。
这两个数字的具体定价逻辑,经济部没有公开解释。能确认的是:两条路径的差额反映的是"资金沉没"与"资金留存"的差别,而不是档次高低。
还要提醒:不要用其他国家投资入籍项目的金额去套阿根廷的定价。每个国家的资金性质、审查设计、政策目标不同,金额之间没有可比性。判断这两个数是否合理,要看它跟你自家预算的匹配度,而不是跟别国项目比高低。
另外一个要点是:这两个金额对应的是主申请人,不包含家属附加费。做预算时要把主申金额和家属费用分开算,不能拿35万或80万直接当全家庭总投入。一个四口之家走捐款路径,合计是50万美元,而不是35万。
两条路径的金额差额(80万减35万),反映的是资金形态差异:捐款全额沉没,债券以零息形式长期占用。申请人选择时,应结合自家资金流动性偏好判断,而不是只看金额高低。
亚太环球从事移民服务17年,对待"裁量标准未公开"这类事项的原则是:不猜测、不替代官方下结论,只把已公布口径用足。重大投资的认定目前有两条明确路径可走,其余细节等APCI细则发布后再收敛。
还要看到,"重大投资"这个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连接了修法和框架:修法说完成重大投资可免居住期归化,框架给出了具体落点。理解这个连接,就理解了整个制度的入口。
两条路径在裁量空间上也有差别:捐款路径的认定相对直接——资金缴入国库、取得入库凭证,即完成"重大投资"的形式要件;债券路径则多出一层——认购零息债券后,债券的期限、赎回、转让等条款尚未公布,认定上可能还需补充程序要求。这意味着选债券路径的申请人,要额外关注后续细则对债券完成标准的界定。
还要看到,"重大投资"的认定不是一次性判断,而是贯穿整个申请的持续核查。从投资完成凭证到资金来源说明,每一步都要能对应上"这是框架认可的投资"。申请人能做的,就是按已公布路径足额完成投资,保留全套凭证,配合审查。
还要提醒:法条用"重大投资"这个概念,框架给出了两个具体金额,但经济部在执行中仍有裁量空间。这意味着申请人不要自行设计投资形式,也不要按传闻猜测认定标准。按框架公布的两条路径走,是目前可操作的稳妥安排。
这意味着申请人不必猜测"多少钱才算重大"——框架已经给出了两个落点;也不必担心"自己设计投资行不行"——框架只认可这两条路径。按公布路径走,就是目前可操作的稳妥安排。
还要看到,经济部的裁量权体现在执行细节上,而非金额本身。金额已经公布,路径已经明确;裁量的空间在于材料要求、审查尺度、时间安排这些执行层面。申请人能做的,就是按已公布路径足额完成投资,保留全套凭证,配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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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项 |
捐款路径 |
债券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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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35万美元(主申) |
80万美元(主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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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 |
缴入国库,不可退还 |
认购专项零息债券,资金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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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要件 |
取得国库入库凭证 |
债券认购凭证,条款待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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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空间 |
相对直接 |
条款未公布,认定标准待明确 |
问:"重大投资"到底是多少钱?
答:法条未写死数字。2026年10月框架给出两个落点:捐款路径35万美元、债券路径80万美元(主申请人)。完成任一路径即对应申请条件下的重大投资。
问:除了金额还要满足什么?
答:框架明确的是按路径完成投资并配合背景审查;金额之外的裁量维度官方尚未公开,以经济部及APCI细则为准。
问:可以自己投资到其他领域算"重大投资"吗?
答:框架只公布了捐款与专项债券两条路径。自行设计的投资形式能否被认定,没有官方依据,不宜作为申请安排。
问:认定会不会因人而异?
答:裁量标准由经济部及APCI掌握,细则未完全公开。申请人能做的是按框架完成投资、备齐凭证、配合核查,个案结果以官方决定为准。

